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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服务

矿石、精矿与金属商品检验

Ore, Concentrate & Metal Commodity Inspection

面向铁矿、铜铅锌矿、贵金属矿、精矿、金属锭和金属原料,按批次开展取样、制样、数量核查、外观和粒度检查,测定水分、主要成分、杂质及相关物理性质,记录堆位、舱位、包装、样品和检测数据,为贸易结算、到货验收和加工配料提供结果。

检测内容
取样与制样 · 水分与粒度
适用对象
铁矿石、有色金属矿和贵金属矿 · 铜铅锌等精矿与选矿产品
方法标准
GB/T 2007.1-1987 · GB/T 2007.2-1987
报告交付
矿石精矿与金属商品检验报告 · 取样制样和留样记录
确认检测需求登记对象、检测目标和报告用途
样品登记登记数量、状态和制样要求
检查检测过程记录检测条件并审核原始数据
出具报告交付结果、附件和技术说明
01

检测范围

检测范围检测内容与适用对象

面向铁矿、铜铅锌矿、贵金属矿、精矿、金属锭和金属原料,按批次开展取样、制样、数量核查、外观和粒度检查,测定水分、主要成分、杂质及相关物理性质,记录堆位、舱位、包装、样品和检测数据,为贸易结算、到货验收和加工配料提供结果。

01项目内容

取样与制样

按批次分布取得子样,完成混匀、破碎、研磨和缩分,记录样品质量变化。

02适用情况

对象与条件

铁矿石、有色金属矿和贵金属矿 铜铅锌等精矿与选矿产品 金属锭、合金原料和再生金属商品 散装、袋装、车船运输及仓储批次

03结果解释

需要注意的限制

矿产和金属商品存在粒度、品位与水分不均匀性,局部表面观察或少量抓样不能代替按标准制定的系统抽样和实验室分析;综合检验的每一项仍受其计量、抽样和方法边界约束;实验室未覆盖项目、非代表样品和未经见证作业不得用综合标题扩大结论 综合检验的每一项仍受其计量、抽样和方法边界约束;实验室未覆盖项目、非代表样品和未经见证作业不得用综合标题扩大结论;没有实际见证的时段、未开放的舱罐、未抽取的区域和检验后发生的货物变化,不纳入本次结论 矿产品、粮食与能源商品检验结论对应实际到场、抽取、可见或见证的对象与时段,未开箱、未拆卸、隐蔽或不可达部位在报告中单独标注 矿产品、粮食与能源商品检验报告记录检查事实和约定评价,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承运、买卖双方及监管机构职责按合同和法规执行

技术说明

检测时需要注意什么

实施流程

1. 核对矿产品批次数量和交接资料;2. 实施分布取样混匀缩分和制样;3. 检测水分粒度成分与杂质;4. 汇总品质数量和异常分布结果

水分样减少暴露

水分样在取样后立即密封并优先处理,记录取样、称量和检测时间。

细粉损失纳入制样控制

破碎研磨和转移过程记录扬尘、粘附和筛上物,保持样品组成。

成分结果对应贸易批次

子样、总样、检测样和留样使用连续编号,结果直接关联堆位舱位和交接重量。

02

适用产品与样品

矿石、精矿与金属商品检验适用于以下产品、样品及技术问题。

适用产品和常见问题

  • 铁矿石、有色金属矿和贵金属矿
  • 铜铅锌等精矿与选矿产品
  • 金属锭、合金原料和再生金属商品
  • 散装、袋装、车船运输及仓储批次
03

送样前需要准备什么

送样信息包括材质、形态、批次、保存条件、目标参数及制样要求。

  1. 01

    不同堆位舱位料流取得的多份子样

  2. 02

    混匀缩分后的检测样复检样和留样

  3. 03

    货物批次、来源、重量和包装资料

  4. 04

    粒度、水分、外观和污染状态记录

准备资料样品和资料要求

不同堆位舱位料流取得的多份子样 混匀缩分后的检测样复检样和留样 货物批次、来源、重量和包装资料 粒度、水分、外观和污染状态记录

项目结果本页列出的结果内容

矿石精矿与金属商品检验报告 取样制样和留样记录 水分粒度成分杂质数据表 数量外观污染和批次清单

04

检测项目

01

取样与制样

按批次分布取得子样,完成混匀、破碎、研磨和缩分,记录样品质量变化。

02

水分与粒度

测定交接水分、粒级分布、细粉比例和大块物,关联取样和制样状态。

03

主要成分

测定目标金属或矿物主要成分,按样品编号和批次列示结果及平行数据。

04

杂质与有害元素

检测影响冶炼、加工和贸易结算的杂质元素及夹杂物,记录检出与分布。

05

外观数量与污染

检查颜色、结块、异物、混料、包装和数量,记录舱位堆位及异常比例。

05

检测方法和流程

受理前需要确认什么受理前需确认对象、样品状态、方法适用性和实施条件;具体检测范围、进度与报告要求以双方确认的方案为准。
06

检测标准和方法

以下是本页引用的标准与方法资料。具体项目是否适用、采用哪个版本及如何判定,需结合对象、条件和委托要求确认。

4 项标准共列出 4 项标准与方法。

共 4 项

GB/T 2007.1-1987中国标准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取样方法现行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取样方法用于矿石、精矿与金属商品检验的检测方法、试验条件和结果计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007.1-1987 · 2026-08-23更新 · 查看发布机构来源
GB/T 2007.2-1987中国标准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制样方法现行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手工制样方法用于矿石、精矿与金属商品检验的取样、试样制备和前处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007.2-1987 · 2026-08-23更新 · 查看发布机构来源
GB/T 6730.5-2022中国标准铁矿石 全铁含量的测定 三氯化钛还原后滴定法现行铁矿石 全铁含量的测定 三氯化钛还原后滴定法用于矿石、精矿与金属商品检验的检测方法、试验条件和结果计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6730.5-2022 · 2026-08-23更新 · 查看发布机构来源
GB/T 4336-2016中国标准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现行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用于矿石、精矿与金属商品检验的检测方法、试验条件和结果计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336-2016 · 2026-08-23更新 · 查看发布机构来源
资料来源标准和方法来源
发布或实施日期 2026-08-04

大宗商品检验应在合同、信用证、作业规程和适用标准之间确认验收依据,并对货物批次、抽样位置、计量设备、装卸节点和原始记录保持可追溯。

数量、重量、品质和残损结论只覆盖实际见证的货物、舱柜、车辆、时间段和抽取样品;贸易结算及索赔仍需结合合同条款、运输单证和责任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07

报告和检测数据

矿石精矿与金属商品检验报告
取样制样和留样记录
水分粒度成分杂质数据表
数量外观污染和批次清单
常见报告用途
矿产品贸易结算冶炼原料到货验收与配料批次品质争议与复检
检测结果说明

矿产和金属商品存在粒度、品位与水分不均匀性,局部表面观察或少量抓样不能代替按标准制定的系统抽样和实验室分析;综合检验的每一项仍受其计量、抽样和方法边界约束;实验室未覆盖项目、非代表样品和未经见证作业不得用综合标题扩大结论

综合检验的每一项仍受其计量、抽样和方法边界约束;实验室未覆盖项目、非代表样品和未经见证作业不得用综合标题扩大结论;没有实际见证的时段、未开放的舱罐、未抽取的区域和检验后发生的货物变化,不纳入本次结论

矿产品、粮食与能源商品检验结论对应实际到场、抽取、可见或见证的对象与时段,未开箱、未拆卸、隐蔽或不可达部位在报告中单独标注

矿产品、粮食与能源商品检验报告记录检查事实和约定评价,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承运、买卖双方及监管机构职责按合同和法规执行

08

常见问题

01矿石、精矿与金属商品检验怎样覆盖大批量散料?

按堆位、舱段或料流时间取得多份子样,合并缩分后形成代表检测样。

02矿石、精矿与金属商品检验为什么单独保存水分样?

水分容易在转移和制样中变化,密封独立样可保持取样时状态。

03矿石、精矿与金属商品检验如何控制精矿细粉损失?

使用密闭容器和适配设备,减少落差扬尘,并记录各制样阶段质量。

04矿石、精矿与金属商品检验怎样检查混料?

观察颜色粒度和异物分布,从异常区与正常区分别取样比较成分。

05矿石、精矿与金属商品检验如何关联成分与舱位?

子样编号包含舱位、层位或料流时段,总样和结果保留相应批次映射。

06矿石、精矿与金属商品检验需要记录哪些大块物?

记录大块尺寸、数量、材质表现和所在位置,并保留比例尺照片。

07矿石、精矿与金属商品检验怎样管理复检样?

从最终均匀样同步分装复检样,独立签封并登记质量、封号和保存地点。

08矿石、精矿与金属商品检验报告如何支持贸易结算?

报告按批次列示交接重量、水分、主要成分、杂质、粒度和取样制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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