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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服务

粮食、油籽与农产品检验

Grain, Oilseed & Agricultural Commodity Inspection

面向谷物、豆类、油籽、饲料、籽仁及其他农产品,按批次和货位开展代表性取样,检查颜色、气味、成熟度、虫霉、杂质、破损与包装状态,测定水分、容重、纯粮率、含油或营养品质及污染指标,形成品质等级、异常分布和交接结果。

检测内容
感官与外观品质 · 水分与物理指标
适用对象
小麦、玉米、稻谷和其他谷物 · 大豆、菜籽、花生和其他油籽
方法标准
GB/T 5490-2010 · GB 5009.3-2016
报告交付
粮食油籽与农产品检验报告 · 取样留样及货位分布记录
确认检测需求登记对象、检测目标和报告用途
样品登记登记数量、状态和制样要求
检查检测过程记录检测条件并审核原始数据
出具报告交付结果、附件和技术说明
01

检测范围

检测范围检测内容与适用对象

面向谷物、豆类、油籽、饲料、籽仁及其他农产品,按批次和货位开展代表性取样,检查颜色、气味、成熟度、虫霉、杂质、破损与包装状态,测定水分、容重、纯粮率、含油或营养品质及污染指标,形成品质等级、异常分布和交接结果。

01项目内容

感官与外观品质

检查颜色、气味、成熟度、均匀性、破损粒、霉变粒、虫蚀和结块。

02适用情况

对象与条件

小麦、玉米、稻谷和其他谷物 大豆、菜籽、花生和其他油籽 豆粕、饲料、籽仁和袋装农产品 散装、袋装、仓储和车船运输批次

03结果解释

需要注意的限制

农产品品质会随温湿度和储运时间变化,现场感官及快速读数不等于毒素、农残、营养或卫生项目的实验室合格结论;综合检验的每一项仍受其计量、抽样和方法边界约束;实验室未覆盖项目、非代表样品和未经见证作业不得用综合标题扩大结论 综合检验的每一项仍受其计量、抽样和方法边界约束;实验室未覆盖项目、非代表样品和未经见证作业不得用综合标题扩大结论;没有实际见证的时段、未开放的舱罐、未抽取的区域和检验后发生的货物变化,不纳入本次结论 矿产品、粮食与能源商品检验结论对应实际到场、抽取、可见或见证的对象与时段,未开箱、未拆卸、隐蔽或不可达部位在报告中单独标注 矿产品、粮食与能源商品检验报告记录检查事实和约定评价,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承运、买卖双方及监管机构职责按合同和法规执行

技术说明

检测时需要注意什么

实施流程

1. 核对农产品批次等级和储运资料;2. 按货位包装和料流分布取样;3. 实施外观物理组成和污染检测;4. 形成品质等级与异常批次清单

水分和虫霉样快速密封

取样后减少暴露,异常区域样品独立包装,记录温度、气味和取样深度。

杂质分类后分别称量

有机、无机、异品种和其他异物按统一口径分拣,保留分类照片和质量。

批次品质保留空间分布

仓位、舱段、包装和料流时段与样品编号对应,异常不被批次平均值掩盖。

02

适用产品与样品

粮食、油籽与农产品检验适用于以下产品、样品及技术问题。

适用产品和常见问题

  • 小麦、玉米、稻谷和其他谷物
  • 大豆、菜籽、花生和其他油籽
  • 豆粕、饲料、籽仁和袋装农产品
  • 散装、袋装、仓储和车船运输批次
03

送样前需要准备什么

送样信息包括材质、形态、批次、保存条件、目标参数及制样要求。

  1. 01

    不同仓位舱位和包装取得的代表样

  2. 02

    检测样复检样和密封留样

  3. 03

    批次产地等级数量和储运资料

  4. 04

    虫霉杂质受潮及包装异常样品

准备资料样品和资料要求

不同仓位舱位和包装取得的代表样 检测样复检样和密封留样 批次产地等级数量和储运资料 虫霉杂质受潮及包装异常样品

项目结果本页列出的结果内容

粮食油籽与农产品检验报告 取样留样及货位分布记录 外观物理组成和污染数据表 品质等级杂质与异常样品清单

04

检测项目

01

感官与外观品质

检查颜色、气味、成熟度、均匀性、破损粒、霉变粒、虫蚀和结块。

02

水分与物理指标

测定水分、容重、粒度、纯粮率或筛下物,记录样品温度和制备状态。

03

杂质与异物

分离有机杂质、无机杂质、异品种和外来物,称量并计算比例。

04

组成与品质

检测蛋白、脂肪、含油率或其他反映用途和等级的品质指标。

05

安全与污染项目

检测霉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或其他受控污染物,关联具体批次和样品。

05

检测方法和流程

受理前需要确认什么受理前需确认对象、样品状态、方法适用性和实施条件;具体检测范围、进度与报告要求以双方确认的方案为准。
06

检测标准和方法

以下是本页引用的标准与方法资料。具体项目是否适用、采用哪个版本及如何判定,需结合对象、条件和委托要求确认。

4 项标准共列出 4 项标准与方法。

共 4 项

GB/T 5490-2010中国标准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现行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用于粮食、油籽与农产品检验的检测方法、试验条件和结果计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5490-2010 · 2026-08-23更新 · 查看发布机构来源
GB 5009.3-2016中国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用于粮食、油籽与农产品检验的检测方法、试验条件和结果计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GB 5009.3-2016 · 2026-08-24更新 · 查看发布机构来源
GB 2761-2017中国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用于粮食、油籽与农产品检验的限值要求和合格判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GB 2761-2017 · 2026-08-24更新 · 查看发布机构来源
GB 2762-2022中国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用于粮食、油籽与农产品检验的限值要求和合格判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GB 2762-2022 · 2026-08-24更新 · 查看发布机构来源
资料来源标准和方法来源
发布或实施日期 2026-08-04

大宗商品检验应在合同、信用证、作业规程和适用标准之间确认验收依据,并对货物批次、抽样位置、计量设备、装卸节点和原始记录保持可追溯。

数量、重量、品质和残损结论只覆盖实际见证的货物、舱柜、车辆、时间段和抽取样品;贸易结算及索赔仍需结合合同条款、运输单证和责任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07

报告和检测数据

粮食油籽与农产品检验报告
取样留样及货位分布记录
外观物理组成和污染数据表
品质等级杂质与异常样品清单
常见报告用途
农产品贸易和等级结算粮油原料到货验收与加工虫霉污染与批次品质争议
检测结果说明

农产品品质会随温湿度和储运时间变化,现场感官及快速读数不等于毒素、农残、营养或卫生项目的实验室合格结论;综合检验的每一项仍受其计量、抽样和方法边界约束;实验室未覆盖项目、非代表样品和未经见证作业不得用综合标题扩大结论

综合检验的每一项仍受其计量、抽样和方法边界约束;实验室未覆盖项目、非代表样品和未经见证作业不得用综合标题扩大结论;没有实际见证的时段、未开放的舱罐、未抽取的区域和检验后发生的货物变化,不纳入本次结论

矿产品、粮食与能源商品检验结论对应实际到场、抽取、可见或见证的对象与时段,未开箱、未拆卸、隐蔽或不可达部位在报告中单独标注

矿产品、粮食与能源商品检验报告记录检查事实和约定评价,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承运、买卖双方及监管机构职责按合同和法规执行

08

常见问题

01粮食、油籽与农产品检验怎样取得仓内代表样?

按仓位、深度和空间分区布点,从表层、中层和底层取得子样后混匀缩分。

02粮食、油籽与农产品检验为什么单独记录样品温度?

温度可反映发热和储存状态,也影响水分迁移及虫霉活动判断。

03粮食、油籽与农产品检验如何分类杂质?

按有机、无机、异品种和其他异物分别分拣称量,记录质量和比例。

04粮食、油籽与农产品检验怎样处理霉变样品?

异常区单独取样密封,记录霉斑、气味、温度和货位,不与正常样混合。

05粮食、油籽与农产品检验如何检查油籽含油品质?

从均匀制备样中检测含油率及相关品质项目,结果对应批次和制样记录。

06粮食、油籽与农产品检验怎样记录虫害?

记录活虫、虫尸、虫孔、种类表现、数量和发现位置,并保留筛下物及照片。

07粮食、油籽与农产品检验为什么保留复检样?

复检样与检测样来自同一混匀缩分过程,可用于批次结果复核和贸易争议处理。

08粮食、油籽与农产品检验报告怎样表达品质等级?

列示各项实测值、杂质缺陷比例、等级结果和异常货位,并保留原始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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