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热线400-889-2690

检测服务

煤炭、石油与能源商品残损、货损与原因调查

Damage & Loss Investigation — Coal, Petroleum & Energy Commodities

针对煤炭、焦炭、生物质燃料、原油和成品油发生的短少、撒漏、泄漏、混料、受潮、发热、沉降或品质变化,核查储运单元、管线、计量、封识、温度和装卸记录,勘查残留及污染路径,分阶段取样并核算数量平衡,形成损失构成和事件时间线。

检测内容
数量平衡 · 固体货损勘查
适用对象
煤炭、焦炭和生物质固体燃料 · 原油、成品油和其他液体能源商品
方法标准
GB/T 475-2008 · GB/T 212-2008
报告交付
煤炭石油能源商品货损调查报告 · 固体堆位或液体罐线勘查记录
确认检测需求登记对象、检测目标和报告用途
样品登记登记数量、状态和制样要求
检查检测过程记录检测条件并审核原始数据
出具报告交付结果、附件和技术说明
01

检测范围

检测范围检测内容与适用对象

针对煤炭、焦炭、生物质燃料、原油和成品油发生的短少、撒漏、泄漏、混料、受潮、发热、沉降或品质变化,核查储运单元、管线、计量、封识、温度和装卸记录,勘查残留及污染路径,分阶段取样并核算数量平衡,形成损失构成和事件时间线。

01项目内容

数量平衡

核对发运、到货、计量、残余、回收、撒漏泄漏和处置数量,形成分项平衡。

02适用情况

对象与条件

煤炭、焦炭和生物质固体燃料 原油、成品油和其他液体能源商品 撒漏泄漏混料受潮发热及数量短少 储罐、船舱、车辆、管线和仓储货损

03结果解释

需要注意的限制

体积、密度、吃水及热值等数据受设备校准、温度修正、船舶资料和取样代表性影响,缺少必要参数时只能报告观察值而不能推算结算量;调查报告提供技术事实和原因分析,不替代司法、保险公估或合同责任裁决;现场已清理或证据链中断时须降低结论确定度 调查报告提供技术事实和原因分析,不替代司法、保险公估或合同责任裁决;现场已清理或证据链中断时须降低结论确定度;没有实际见证的时段、未开放的舱罐、未抽取的区域和检验后发生的货物变化,不纳入本次结论 残损、货损与原因调查结论对应实际到场、抽取、可见或见证的对象与时段,未开箱、未拆卸、隐蔽或不可达部位在报告中单独标注 残损、货损与原因调查报告记录检查事实和约定评价,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承运、买卖双方及监管机构职责按合同和法规执行

技术说明

检测时需要注意什么

实施流程

1. 收集储运计量封识和装卸资料;2. 勘查固体或液体货损现场;3. 分区取样并核算数量平衡;4. 分析污染路径和事件时间线

固液货损使用独立证据链

固体以堆位、料流和撒漏为主,液体以罐舱、管线、阀门和液位为主。

初末段样品识别管线影响

液体卸装初段和末段样品与主体样比较,呈现前序残留和罐底沉积变化。

所有扣除项进入平衡表

残余、回收、清扫、泄漏、取样和处置数量分别列示,不并入未说明的总损耗。

02

适用产品与样品

煤炭、石油与能源商品残损、货损与原因调查适用于以下产品、样品及技术问题。

适用产品和常见问题

  • 煤炭、焦炭和生物质固体燃料
  • 原油、成品油和其他液体能源商品
  • 撒漏泄漏混料受潮发热及数量短少
  • 储罐、船舱、车辆、管线和仓储货损
03

送样前需要准备什么

送样信息包括材质、形态、批次、保存条件、目标参数及制样要求。

  1. 01

    装运计量、封识、温度和储运记录

  2. 02

    受损区域、不同层位和管线阶段样品

  3. 03

    撒漏物、泄漏残留、底部水和污染物

  4. 04

    舱罐管线、堆场及接收单元勘查资料

准备资料样品和资料要求

装运计量、封识、温度和储运记录 受损区域、不同层位和管线阶段样品 撒漏物、泄漏残留、底部水和污染物 舱罐管线、堆场及接收单元勘查资料

项目结果本页列出的结果内容

煤炭石油能源商品货损调查报告 固体堆位或液体罐线勘查记录 分区分段样品对比数据 数量平衡污染路径和事件时间线

04

检测项目

01

数量平衡

核对发运、到货、计量、残余、回收、撒漏泄漏和处置数量,形成分项平衡。

02

固体货损勘查

检查煤焦受潮、发热、氧化、粒度变化、异物、撒漏和堆场损失分布。

03

液体货损勘查

检查罐舱液位、底水、分层、沉积、泄漏痕迹和管线残余,记录温度及阀位。

04

分区分段取样

固体按堆位层位取样,液体按罐层或管线初中末段取样,比较品质差异。

05

污染路径与时间线

核对前序介质、管线切换、天气、停泵堵料和异常处置,重建事件发生过程。

05

检测方法和流程

受理前需要确认什么受理前需确认对象、样品状态、方法适用性和实施条件;具体检测范围、进度与报告要求以双方确认的方案为准。
06

检测标准和方法

以下是本页引用的标准与方法资料。具体项目是否适用、采用哪个版本及如何判定,需结合对象、条件和委托要求确认。

3 项标准共列出 3 项标准与方法。

共 3 项

GB/T 475-2008中国标准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现行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用于煤炭、石油与能源商品残损、货损与原因调查的检测方法、试验条件和结果计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5-2008 · 2026-08-23更新 · 查看发布机构来源
GB/T 212-2008中国标准煤的工业分析方法现行煤的工业分析方法用于煤炭、石油与能源商品残损、货损与原因调查的检测方法、试验条件和结果计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12-2008 · 2026-08-23更新 · 查看发布机构来源
GB/T 213-2008中国标准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现行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用于煤炭、石油与能源商品残损、货损与原因调查的检测方法、试验条件和结果计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13-2008 · 2026-08-23更新 · 查看发布机构来源
资料来源标准和方法来源
发布或实施日期 2026-08-04

大宗商品检验应在合同、信用证、作业规程和适用标准之间确认验收依据,并对货物批次、抽样位置、计量设备、装卸节点和原始记录保持可追溯。

数量、重量、品质和残损结论只覆盖实际见证的货物、舱柜、车辆、时间段和抽取样品;贸易结算及索赔仍需结合合同条款、运输单证和责任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07

报告和检测数据

煤炭石油能源商品货损调查报告
固体堆位或液体罐线勘查记录
分区分段样品对比数据
数量平衡污染路径和事件时间线
常见报告用途
能源商品数量品质货损调查保险理赔和贸易索赔储运管线与装卸管理改进
检测结果说明

体积、密度、吃水及热值等数据受设备校准、温度修正、船舶资料和取样代表性影响,缺少必要参数时只能报告观察值而不能推算结算量;调查报告提供技术事实和原因分析,不替代司法、保险公估或合同责任裁决;现场已清理或证据链中断时须降低结论确定度

调查报告提供技术事实和原因分析,不替代司法、保险公估或合同责任裁决;现场已清理或证据链中断时须降低结论确定度;没有实际见证的时段、未开放的舱罐、未抽取的区域和检验后发生的货物变化,不纳入本次结论

残损、货损与原因调查结论对应实际到场、抽取、可见或见证的对象与时段,未开箱、未拆卸、隐蔽或不可达部位在报告中单独标注

残损、货损与原因调查报告记录检查事实和约定评价,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承运、买卖双方及监管机构职责按合同和法规执行

08

常见问题

01煤炭、石油与能源商品残损、货损与原因调查怎样核算总损失?

将发运、到货、残余、回收、撒漏泄漏、取样和处置数量逐项列入平衡表。

02煤炭、石油与能源商品残损、货损与原因调查如何检查煤炭发热?

测量堆体不同深度温度,检查气味、烟气、颜色和结块,并记录通风翻堆过程。

03煤炭、石油与能源商品残损、货损与原因调查怎样追踪油品泄漏?

检查罐体、法兰、软管、阀门、泵体和地面围控痕迹,记录泄漏时间及回收量。

04煤炭、石油与能源商品残损、货损与原因调查为何取初中末段样品?

分阶段样品可区分管线前序残留、主体货物和罐底沉积对品质的影响。

05煤炭、石油与能源商品残损、货损与原因调查如何识别混料?

核对批次切换和阀位,比较样品外观、密度、组成及固体粒度与灰分变化。

06煤炭、石油与能源商品残损、货损与原因调查怎样记录舱罐残余?

测量残余位置和数量,记录清扫、抽底、回收、退回及无法移出的状态。

07煤炭、石油与能源商品残损、货损与原因调查需要哪些封识记录?

需要舱口、阀门、取样口、计量口和车门封号,以及开启时间和完好照片。

08煤炭、石油与能源商品残损、货损与原因调查报告怎样定位责任环节?

按储存、装运、在途、启封、卸货和接收节点排列计量、样品和异常证据。

相关服务

相关分类和检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