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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解决方案

固定污染源废气与烟气

Stationary-source Emissions & Flue Gas

面向排气筒、烟道和有组织废气,检测颗粒物、烟气参数、气态污染物、金属及特征有机物,按烟道截面、生产负荷和治理设施工况采样,记录流速、含湿量、氧含量、标干流量与浓度,计算排放速率和治理前后去除效率。

检测内容
烟气参数与流量 · 颗粒物排放
适用对象
锅炉、炉窑和燃烧设施排气筒 · 化工、涂装、印刷和制造工艺废气
方法标准
GB/T 16157-1996 · HJ/T 397-2007
报告交付
烟气参数、标干流量和原始记录 · 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结果
确认检测需求登记对象、检测目标和报告用途
样品登记登记数量、状态和制样要求
检查检测过程记录检测条件并审核原始数据
出具报告交付结果、附件和技术说明
01

检测范围

检测范围检测内容与适用对象

面向排气筒、烟道和有组织废气,检测颗粒物、烟气参数、气态污染物、金属及特征有机物,按烟道截面、生产负荷和治理设施工况采样,记录流速、含湿量、氧含量、标干流量与浓度,计算排放速率和治理前后去除效率。

01项目内容

烟气参数与流量

测量温度、压力、流速、含湿量、氧含量和烟道尺寸,计算标干流量。

02适用情况

对象与条件

锅炉、炉窑和燃烧设施排气筒 化工、涂装、印刷和制造工艺废气 除尘、脱硫、脱硝及吸附处理设施 治理设施进口、出口和旁路烟道

03结果解释

需要注意的限制

排口检测不替代治理设施性能保证或全年排放核算,异常工况须单独说明。 单次或短期监测只能反映约定时段、点位和工况;季节、气象、原辅料、产能和治理设施变化需要重新评估监测安排 环境空气、废气与VOCs结论对应受检样品、约定采样范围和规定条件,报告同时记录抽样、采样时点、运输保存、现场工况和标准版本 环境空气、废气与VOCs出现产品配方、原料来源、工艺、批次、法规、使用条件或检测目的变更时,按变更内容更新样品和项目组合

技术说明

检测时需要注意什么

实施流程

1. 核查烟道、采样孔、截面、生产和治理设施工况;2. 测量烟气参数并设置等速或定流量采样条件;3. 完成颗粒物、气体及特征污染物采集检测;4. 折算浓度、排放速率并核算治理设施效率

采样工况保持稳定

记录产品、原料、燃料、产量和治理设备参数,每组样品对应具体生产负荷。

截面测点完整

烟道尺寸、测点位置和流速分布写入记录,颗粒物采样满足代表性截面要求。

折算参数可追溯

实测氧含量、含湿量、温度、压力和流量均保留原始数据,浓度折算过程可复核。

02

适用产品和使用场景

固定污染源废气与烟气适用于以下产品、业务阶段和质量问题。

适用产品和常见问题

  • 锅炉、炉窑和燃烧设施排气筒
  • 化工、涂装、印刷和制造工艺废气
  • 除尘、脱硫、脱硝及吸附处理设施
  • 治理设施进口、出口和旁路烟道
03

样品和资料要求

提交产品阶段、目标市场、样品批次、技术规范、已有数据和当前质量问题。

  1. 01

    等速采集的颗粒物滤筒或滤膜

  2. 02

    吸收液、吸附管和气袋样品

  3. 03

    烟道沉积物或冷凝液专项样品

  4. 04

    生产负荷、燃料、风量和治理运行记录

准备资料样品和资料要求

等速采集的颗粒物滤筒或滤膜 吸收液、吸附管和气袋样品 烟道沉积物或冷凝液专项样品 生产负荷、燃料、风量和治理运行记录

项目结果本页列出的结果内容

烟气参数、标干流量和原始记录 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结果 特征有机物和金属检测数据 排放速率及治理设施去除率表

04

检测与分析项目

01

烟气参数与流量

测量温度、压力、流速、含湿量、氧含量和烟道尺寸,计算标干流量。

02

颗粒物排放

在代表性截面进行多点等速采样,测定颗粒物浓度和排放速率。

03

气态污染物

检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及工艺相关无机气体。

04

有机物与金属

采集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金属及其他固定源特征污染物。

05

治理设施效率

同步检测处理设施进出口,结合标干流量计算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量。

05

检测流程

受理前需要确认什么受理前需确认对象、样品状态、方法适用性和实施条件;具体检测范围、进度与报告要求以双方确认的方案为准。
06

标准与技术依据

以下是本页引用的标准与方法资料。具体项目是否适用、采用哪个版本及如何判定,需结合对象、条件和委托要求确认。

5 项标准共列出 5 项标准与方法。

共 5 项

GB/T 16157-1996中国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现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与烟气的取样、试样制备和前处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6157-1996 · 2026-08-23更新 · 查看发布机构来源
HJ/T 397-2007中国标准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2007现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2007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与烟气的取样、试样制备和前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HJ/T 397-2007 · 2026-08-23更新 · 查看发布机构来源
HJ 836-2017中国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现行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与烟气的检测方法、试验条件和结果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HJ 836-2017 · 2026-08-23更新 · 查看发布机构来源
HJ 75-2017中国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5-2017代替HJ/T 75-2007现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5-2017代替HJ/T 75-2007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与烟气的检测方法、试验条件和结果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HJ 75-2017 · 2026-08-23更新 · 查看发布机构来源
HJ 57-2017中国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2017代替HJ/T 57—2000现行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2017代替HJ/T 57—2000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与烟气的检测方法、试验条件和结果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HJ 57-2017 · 2026-08-23更新 · 查看发布机构来源
资料来源标准和方法来源
发布或实施日期 2026-01-01

环境与职业卫生项目应基于明确的监测目的、采样方案、保存条件、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和评价依据组织实施。

监测范围、采样代表性、评价结论及报告用途,应以现场踏勘、委托要求、适用标准、质量控制结果和实际样品状态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07

报告和检测数据

烟气参数、标干流量和原始记录
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结果
特征有机物和金属检测数据
排放速率及治理设施去除率表
常见报告用途
固定源排放监测和设施验收废气治理设备运行评价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异常排放排查
检测结果说明

排口检测不替代治理设施性能保证或全年排放核算,异常工况须单独说明。

单次或短期监测只能反映约定时段、点位和工况;季节、气象、原辅料、产能和治理设施变化需要重新评估监测安排

环境空气、废气与VOCs结论对应受检样品、约定采样范围和规定条件,报告同时记录抽样、采样时点、运输保存、现场工况和标准版本

环境空气、废气与VOCs出现产品配方、原料来源、工艺、批次、法规、使用条件或检测目的变更时,按变更内容更新样品和项目组合

08

常见问题

01固定源颗粒物为什么采用等速采样?

采样嘴速度与烟道气流速度匹配,使进入采样器的颗粒粒径分布更具代表性。

02烟道流速测点怎样布置?

依据烟道形状和尺寸在截面布置多个测点,避开明显涡流区并记录各点流速。

03排放浓度折算需要哪些现场参数?

使用实测氧含量、含湿量、温度、压力和流量,保留原始值及换算过程。

04治理设施去除率怎样避免工况错位?

进出口在相同生产负荷和治理运行状态下同步或按停留时间配对采样。

05排气筒采样期间生产负荷怎样记录?

记录产量、原料、燃料、设备电流、风量和治理参数,并标注启停或换批时刻。

06高温烟气样品怎样防止冷凝损失?

采样管路按目标物控制加热和保温,冷凝液按项目要求收集并计入分析。

07低浓度固定源样品怎样提高数据可靠性?

延长有效采样时间或增加采样体积,同时加强空白、检出限和回收率控制。

08旁路排放怎样纳入固定源监测?

记录旁路阀状态、开启时段和对应流量,在旁路或合并烟道设置独立采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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