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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服务

水尺计重与船舶计量

Draft Survey & Vessel Measurement

面向散装矿产、煤炭、粮食及其他船运货物,在装卸前后读取船舶艏、中、艉水尺,测量压载水、燃油、淡水和其他可变重量,结合船舶水尺表、舱容资料、密度与纵倾状态计算排水量差,形成原始读数、修正过程和货物重量结果。

检测内容
船舶资料核对 · 水尺读取
适用对象
散装矿石、精矿、煤炭和粮食船运货物 · 海船、江船和驳船装卸重量计量
方法标准
受理前确认方法与适用版本
报告交付
水尺计重与船舶计量报告 · 六面水尺及水域密度记录
确认检测需求登记对象、检测目标和报告用途
样品登记登记数量、状态和制样要求
检查检测过程记录检测条件并审核原始数据
出具报告交付结果、附件和技术说明
01

检测范围

检测范围检测内容与适用对象

面向散装矿产、煤炭、粮食及其他船运货物,在装卸前后读取船舶艏、中、艉水尺,测量压载水、燃油、淡水和其他可变重量,结合船舶水尺表、舱容资料、密度与纵倾状态计算排水量差,形成原始读数、修正过程和货物重量结果。

01项目内容

船舶资料核对

核对船名、船号、水尺表、静水力曲线、舱容表、计量单位和资料版本。

02适用情况

对象与条件

散装矿石、精矿、煤炭和粮食船运货物 海船、江船和驳船装卸重量计量 装货前后或卸货前后的水尺计重 船舶油水舱、压载舱和可变重量测量

03结果解释

需要注意的限制

体积、密度、吃水及热值等数据受设备校准、温度修正、船舶资料和取样代表性影响,缺少必要参数时只能报告观察值而不能推算结算量;估算体积和抽点计数不得替代合同约定的法定或商业交接计量;未经验证的罐容表、密度、船舶常数或衡器读数须作为限制项 估算体积和抽点计数不得替代合同约定的法定或商业交接计量;未经验证的罐容表、密度、船舶常数或衡器读数须作为限制项;没有实际见证的时段、未开放的舱罐、未抽取的区域和检验后发生的货物变化,不纳入本次结论 数量、重量与计量检验结论对应实际到场、抽取、可见或见证的对象与时段,未开箱、未拆卸、隐蔽或不可达部位在报告中单独标注 数量、重量与计量检验报告记录检查事实和约定评价,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承运、买卖双方及监管机构职责按合同和法规执行

技术说明

检测时需要注意什么

实施流程

1. 核对船舶资料和舱柜状态;2. 读取六面水尺并测量水密度;3. 测量油水舱及其他可变重量;4. 完成排水量修正和货重计算

六面水尺同步记录

艏中艉左右舷读数在同一时间窗完成,波浪条件下连续观察并记录稳定代表值。

油水变化纳入计算

装卸期间补给、排放、移舱和消耗均按舱号、数量和时间记录并进入前后状态比较。

计算步骤完整留痕

平均水尺、纵倾、拱垂、密度、船体常数和排水量修正逐项列示,便于复算。

02

适用产品与样品

水尺计重与船舶计量适用于以下产品、样品及技术问题。

适用产品和常见问题

  • 散装矿石、精矿、煤炭和粮食船运货物
  • 海船、江船和驳船装卸重量计量
  • 装货前后或卸货前后的水尺计重
  • 船舶油水舱、压载舱和可变重量测量
03

送样前需要准备什么

送样信息包括材质、形态、批次、保存条件、目标参数及制样要求。

  1. 01

    船舶水尺表、静水力资料和舱容表

  2. 02

    六面水尺读数及现场水域状态

  3. 03

    压载水、燃油、淡水和物料舱测量记录

  4. 04

    水样密度、船体常数和装卸时间资料

准备资料样品和资料要求

船舶水尺表、静水力资料和舱容表 六面水尺读数及现场水域状态 压载水、燃油、淡水和物料舱测量记录 水样密度、船体常数和装卸时间资料

项目结果本页列出的结果内容

水尺计重与船舶计量报告 六面水尺及水域密度记录 油水舱和可变重量明细 排水量修正与货重计算表

04

检测项目

01

船舶资料核对

核对船名、船号、水尺表、静水力曲线、舱容表、计量单位和资料版本。

02

水尺读取

读取左右舷艏、中、艉水尺,记录波浪、涌浪、附着物和读数时间。

03

油水舱测量

测量压载水、燃油、淡水及其他可变重量,按舱号记录液位、温度和密度。

04

排水量修正

根据平均水尺、纵倾、拱垂、水密度和船体资料计算并修正排水量。

05

货重计算

以装卸前后净排水量差计算货物重量,列出常数、油水变化和各项修正值。

05

检测方法和流程

受理前需要确认什么受理前需确认对象、样品状态、方法适用性和实施条件;具体检测范围、进度与报告要求以双方确认的方案为准。
06

检测标准和方法

资料来源标准和方法来源
发布或实施日期 2026-08-04

大宗商品检验应在合同、信用证、作业规程和适用标准之间确认验收依据,并对货物批次、抽样位置、计量设备、装卸节点和原始记录保持可追溯。

数量、重量、品质和残损结论只覆盖实际见证的货物、舱柜、车辆、时间段和抽取样品;贸易结算及索赔仍需结合合同条款、运输单证和责任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07

报告和检测数据

水尺计重与船舶计量报告
六面水尺及水域密度记录
油水舱和可变重量明细
排水量修正与货重计算表
常见报告用途
散装船货贸易重量结算装卸港数量交接船运货物短少与差异调查
检测结果说明

体积、密度、吃水及热值等数据受设备校准、温度修正、船舶资料和取样代表性影响,缺少必要参数时只能报告观察值而不能推算结算量;估算体积和抽点计数不得替代合同约定的法定或商业交接计量;未经验证的罐容表、密度、船舶常数或衡器读数须作为限制项

估算体积和抽点计数不得替代合同约定的法定或商业交接计量;未经验证的罐容表、密度、船舶常数或衡器读数须作为限制项;没有实际见证的时段、未开放的舱罐、未抽取的区域和检验后发生的货物变化,不纳入本次结论

数量、重量与计量检验结论对应实际到场、抽取、可见或见证的对象与时段,未开箱、未拆卸、隐蔽或不可达部位在报告中单独标注

数量、重量与计量检验报告记录检查事实和约定评价,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承运、买卖双方及监管机构职责按合同和法规执行

08

常见问题

01水尺计重与船舶计量为什么要读取六个水尺位置?

左右舷艏中艉读数可反映横倾、纵倾和船体弯曲,使平均水尺更接近船舶实际状态。

02水尺计重与船舶计量遇到波浪怎样读取水尺?

连续观察液面升降范围,记录稳定代表值和水况,并尽量在船舶静稳时完成两舷读数。

03水尺计重与船舶计量为何测量港水密度?

排水量受水密度影响,现场水样密度用于把船舶资料中的基准状态修正为实际水域状态。

04水尺计重与船舶计量如何处理压载水移舱?

记录移舱前后舱号、液位、温度和数量,保证装卸前后总可变重量计算完整。

05水尺计重与船舶计量需要哪些船舶资料?

需要水尺表、静水力资料、舱容表、船体常数记录以及燃油淡水和压载舱资料。

06水尺计重与船舶计量怎样记录船体常数?

采用本次前后状态计算值并与船舶历史记录并列,差异较大时复查舱柜和固定物料。

07水尺计重与船舶计量报告能否复算货重?

报告保留原始读数、油水量、密度、各项修正和排水量差,可按计算表逐步复算。

08水尺计重与船舶计量怎样区分装货量和卸货量?

装货以完货后净排水量减装货前净排水量,卸货以卸货前净排水量减完货后净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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