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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支持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

e-Mark for Motorcycles & Vehicle Systems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面向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的申请和维护需求,重点把车辆、部件或交通系统对应到准确法规版本、型式范围、安装条件和生产一致性要求,避免用错误版本或错误样件申请。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项目记录适用对象、法规标准、责任主体、样品或运行资料、预检、审核、发证要求、变更和证后维护。

检测内容
适用性核对 · 实施程序
适用对象
汽车零部件与系统、汽车电子、整车和摩托车、新能源车辆、轨道交通设备、船用产品及需要型式认可或安全完整性评估的产品 · 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适用场景包括首次申请、扩型号、关键件或软件变更、生产工厂或地址变更、增加目标市场、监督复核、整改复测和证书维护
方法标准
ISO/IEC 17065:2012
报告交付
形成法规版本矩阵、型式变型表、样品和测试计划、风险与资料缺口、申请文件、生产一致性和获批后变更规则 · 交付法规矩阵、型式与变型表、样品和试验计划、资料缺口、预检与整改记录、申请文件包、生产一致性准备清单和变更维护规则
确认检测需求登记对象、检测目标和报告用途
样品登记登记数量、状态和制样要求
检查检测过程记录检测条件并审核原始数据
出具报告交付结果、附件和技术说明
01

认证服务范围

检测范围检测内容与适用对象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面向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的申请和维护需求,重点把车辆、部件或交通系统对应到准确法规版本、型式范围、安装条件和生产一致性要求,避免用错误版本或错误样件申请。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项目记录适用对象、法规标准、责任主体、样品或运行资料、预检、审核、发证要求、变更和证后维护。

01项目内容

适用性核对

适用性核对:先确认车辆或部件类别、安装位置、车型平台、系统边界、目标国家、法规号及系列修订、申请主体、型式定义和生产一致性要求

02适用情况

对象与条件

汽车零部件与系统、汽车电子、整车和摩托车、新能源车辆、轨道交通设备、船用产品及需要型式认可或安全完整性评估的产品 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适用场景包括首次申请、扩型号、关键件或软件变更、生产工厂或地址变更、增加目标市场、监督复核、整改复测和证书维护 汽车与交通认证项目统一管理法规标准、测试或运行证据、技术文件、审核和正式机构要求 针对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申请资料需明确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工厂、产品系列与差异、目标市场、证书用途和计划上市时间

03结果解释

需要注意的限制

中见检测对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提供标准识别、认证前测试、资料、差距、整改和复测技术支持;正式认证、注册、认可、公告或主管决定由有权限的相应机构作出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的周期和费用根据产品或组织范围、目标市场、样品和资料完整度、测试与整改次数、机构排期、工厂审核及法规变化确定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按照书面确认的法规版本、认证方案、机构权限和受理意见实施;车型、安装位置、材料、供应商、ECU软硬件、工厂和关键工艺变化时,按批准机构规则做型式变更和一致性评估

技术说明

检测时需要注意什么

主要标准与方法

本页优先采用EU Regulation 2018/858《Approval and market surveillance of motor vehicles and trailers》、UNECE Agreement 1958《Uniform technical prescriptions for wheeled vehicles》、UN Regulation No. 10《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of vehicles》、UN Regulation No. 118《Burning behaviour of materials used in motor vehicles》、ISO/IEC 17025:2017《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ISO/IEC 17065:2012《Requirements for bodies certifying products, processes and services》,并结合下方所列产品标准、配套方法和国际标准组织检验。

服务内容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面向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的申请和维护需求,重点把车辆、部件或交通系统对应到准确法规版本、型式范围、安装条件和生产一致性要求,避免用错误版本或错误样件申请。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项目记录适用对象、法规标准、责任主体、样品或运行资料、预检、审核、发证要求、变更和证后维护。

适用对象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适用对象和业务情形包括汽车零部件与系统、汽车电子、整车和摩托车、新能源车辆、轨道交通设备、船用产品及需要型式认可或安全完整性评估的产品;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适用场景包括首次申请、扩型号、关键件或软件变更、生产工厂或地址变更、增加目标市场、监督复核、整改复测和证书维护;汽车与交通认证项目统一管理法规标准、测试或运行证据、技术文件、审核和正式机构要求;针对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申请资料需明确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工厂、产品系列与差异、目标市场、证书用途和计划上市时间。

实施内容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实施工作包括适用性核对:先确认车辆或部件类别、安装位置、车型平台、系统边界、目标国家、法规号及系列修订、申请主体、型式定义和生产一致性要求;实施程序:建立法规条款与产品功能矩阵,划分型式和变型,准备代表样品、设计风险和测试证据,并配合技术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或船级机构完成审查;证据要求:法规版本、车型平台、安装接口、图纸BOM、软硬件版本、样品、测试和量产控制保持一致,所有变型说明为何可以被代表型号覆盖,图纸、型号、材料和关键件、软件标定、车辆接口、安装条件、试验样品、法规版本和生产一致性相互对应,功能安全或网络安全项目还要保留生命周期工作产品和确认措施;审核准备:正式提交前按法规版本逐条核对适用条款、样品型式、试验条件和生产一致性,确认报告是否覆盖所有变型,软件或硬件整改后做影响分析和回归验证。项目清单依据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适用法规、实施规则、认证方案和现行标准记录法规版本、申请范围、责任主体、场所和审核要求。

标准与技术支持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技术依据包括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适用法规、实施规则、认证方案和现行标准、目标市场采用的现行UN法规或交通行业规则、ISO 26262或适用的功能安全标准、生产一致性和机构认证程序。项目工具包括法规版本与型式定义矩阵、环境、机械、EMC与功能预验证、软件硬件变更和生产一致性核对、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对应的认证前测试、文件审核或运行证据核对方法、法规版本、型号场所、报告证书和变更台账管理;中见检测依据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适用法规、实施规则、认证方案和现行标准承担标准识别、认证前测试、资料核对、差距整改和复测支持。

申请对象与范围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申请对象与范围: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需提供代表样机或真实产品配置、全部型号和差异、关键件、图纸或流程、软件版本、标签说明书、申请主体、生产工厂、目标市场及已有报告证书;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申请产品按型号、关键件、软件版本、生产工厂、标签说明书和目标市场建立差异矩阵;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提交代表样机、BOM、图纸、关键件证明、已有测试报告证书、工厂资料和申请文件。

申请资料

办理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申请时,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料:提供车型或部件定义、安装与接口、图纸BOM、关键特性、软件版本、控制策略、风险分析、生产工厂、已有测试、目标法规和希望覆盖的车型范围;针对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申请资料需明确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工厂、产品系列与差异、目标市场、证书用途和计划上市时间;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资料按型号、版本、日期和责任人建立目录,样机、BOM、图纸、软件、标签、说明书、工厂和申请表保持一致;正式提交前按法规版本逐条核对适用条款、样品型式、试验条件和生产一致性,确认报告是否覆盖所有变型,软件或硬件整改后做影响分析和回归验证。资料目录逐项核对名称、版本、日期和责任主体,并与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适用法规、实施规则、认证方案和现行标准适用范围对应。

预检与整改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预检依据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适用法规、实施规则、认证方案和现行标准逐项核对法规条款、技术文件、测试数据和运行记录。发现的问题连同责任人、整改内容、完成日期和复核结果纳入法规版本与型式定义矩阵项目台账。

交付资料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交付资料包括形成法规版本矩阵、型式变型表、样品和测试计划、风险与资料缺口、申请文件、生产一致性和获批后变更规则;交付法规矩阵、型式与变型表、样品和试验计划、资料缺口、预检与整改记录、申请文件包、生产一致性准备清单和变更维护规则;围绕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交付适用性结论、责任主体、现行法规和标准、资料缺口、测试或审核计划、整改复核、机构提交节点以及证书使用要求;针对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交付中英文资料清单、型号和场所矩阵、标准差异表、预检记录、问题关闭记录、正式申请包、机构问答台账和证书维护提醒。资料按认证或注册路径选择、预算排期和项目立项、认证前测试、资料准备、差距关闭和正式机构提交、工厂或现场审核、机构问答、不符合整改和复测、扩型号、变更、监督、续期、状态查询和证书台账维护分类,并与法规版本与型式定义矩阵台账中的法规版本、型号、场所和责任人对应。

发证与证后事项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正式证书、注册号或认可决定由相应主管部门、认可机构或认证机构作出。项目范围内的型号、关键件、软件、标签、工厂和地址变更按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适用法规、实施规则、认证方案和现行标准及发证机构要求办理。

02

哪些企业和产品适用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适用于以下产品、样品及技术问题。

适用产品和常见问题

  • 汽车零部件与系统、汽车电子、整车和摩托车、新能源车辆、轨道交通设备、船用产品及需要型式认可或安全完整性评估的产品
  • 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适用场景包括首次申请、扩型号、关键件或软件变更、生产工厂或地址变更、增加目标市场、监督复核、整改复测和证书维护
  • 汽车与交通认证项目统一管理法规标准、测试或运行证据、技术文件、审核和正式机构要求
  • 针对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申请资料需明确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工厂、产品系列与差异、目标市场、证书用途和计划上市时间
03

申请前需要准备什么

送样信息包括材质、形态、批次、保存条件、目标参数及制样要求。

  1. 01

    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需提供代表样机或真实产品配置、全部型号和差异、关键件、图纸或流程、软件版本、标签说明书、申请主体、生产工厂、目标市场及已有报告证书;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申请产品按型号、关键件、软件版本、生产工厂、标签说明书和目标市场建立差异矩阵;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提交代表样机、BOM、图纸、关键件证明、已有测试报告证书、工厂资料和申请文件

准备资料样品和资料要求

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需提供代表样机或真实产品配置、全部型号和差异、关键件、图纸或流程、软件版本、标签说明书、申请主体、生产工厂、目标市场及已有报告证书;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申请产品按型号、关键件、软件版本、生产工厂、标签说明书和目标市场建立差异矩阵;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提交代表样机、BOM、图纸、关键件证明、已有测试报告证书、工厂资料和申请文件

项目结果本页列出的结果内容

形成法规版本矩阵、型式变型表、样品和测试计划、风险与资料缺口、申请文件、生产一致性和获批后变更规则 交付法规矩阵、型式与变型表、样品和试验计划、资料缺口、预检与整改记录、申请文件包、生产一致性准备清单和变更维护规则 围绕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交付适用性结论、责任主体、现行法规和标准、资料缺口、测试或审核计划、整改复核、机构提交节点以及证书使用要求 针对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交付中英文资料清单、型号和场所矩阵、标准差异表、预检记录、问题关闭记录、正式申请包、机构问答台账和证书维护提醒

04

认证办理流程

01

适用性核对

适用性核对:先确认车辆或部件类别、安装位置、车型平台、系统边界、目标国家、法规号及系列修订、申请主体、型式定义和生产一致性要求

02

实施程序

实施程序:建立法规条款与产品功能矩阵,划分型式和变型,准备代表样品、设计风险和测试证据,并配合技术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或船级机构完成审查

03

证据要求

证据要求:法规版本、车型平台、安装接口、图纸BOM、软硬件版本、样品、测试和量产控制保持一致,所有变型说明为何可以被代表型号覆盖;图纸、型号、材料和关键件、软件标定、车辆接口、安装条件、试验样品、法规版本和生产一致性相互对应;功能安全或网络安全项目还要保留生命周期工作产品和确认措施

04

审核准备

审核准备:正式提交前按法规版本逐条核对适用条款、样品型式、试验条件和生产一致性,确认报告是否覆盖所有变型;软件或硬件整改后做影响分析和回归验证

05

资料、测试和审核要求

受理前需要确认什么受理前需确认对象、样品状态、方法适用性和实施条件;具体检测范围、进度与报告要求以双方确认的方案为准。
06

法规、标准与认证规则

以下是本页引用的标准与方法资料。具体项目是否适用、采用哪个版本及如何判定,需结合对象、条件和委托要求确认。

1 项标准共列出 1 项标准与方法。

共 1 项

ISO/IEC 17065:2012国际标准Requirements for bodies certifying products, processes and servicesRequirements for bodies certifying products, processes and services(ISO/IEC 17065:2012)列明目标市场、产品范围、技术要求、测试项目、申请资料、标志使用和持续合规要求。ISO/IEC 17065:2012
资料来源标准和方法来源
发布或实施日期 2026-08-10

车辆和零部件认证要对应具体UN法规、车型或部件范围、型式版本、安装位置和生产一致性要求。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WP.29框架用于制定和协调车辆技术法规,项目应以目标市场采用的现行法规为准。

UNECE—Vehicle Regulations
07

申请文件和后续事项

形成法规版本矩阵、型式变型表、样品和测试计划、风险与资料缺口、申请文件、生产一致性和获批后变更规则
交付法规矩阵、型式与变型表、样品和试验计划、资料缺口、预检与整改记录、申请文件包、生产一致性准备清单和变更维护规则
围绕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交付适用性结论、责任主体、现行法规和标准、资料缺口、测试或审核计划、整改复核、机构提交节点以及证书使用要求
针对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交付中英文资料清单、型号和场所矩阵、标准差异表、预检记录、问题关闭记录、正式申请包、机构问答台账和证书维护提醒
常见报告用途
认证或注册路径选择、预算排期和项目立项;认证前测试、资料准备、差距关闭和正式机构提交;工厂或现场审核、机构问答、不符合整改和复测;扩型号、变更、监督、续期、状态查询和证书台账维护
检测结果说明

中见检测对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提供标准识别、认证前测试、资料、差距、整改和复测技术支持;正式认证、注册、认可、公告或主管决定由有权限的相应机构作出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的周期和费用根据产品或组织范围、目标市场、样品和资料完整度、测试与整改次数、机构排期、工厂审核及法规变化确定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按照书面确认的法规版本、认证方案、机构权限和受理意见实施;车型、安装位置、材料、供应商、ECU软硬件、工厂和关键工艺变化时,按批准机构规则做型式变更和一致性评估

08

认证常见问题

01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申请前需要确认哪些信息?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需明确产品或组织范围、目标市场、申请主体和证书用途,并核对适用法规与申请路径。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申请信息核对包括:先确认车辆或部件类别、安装位置、车型平台、系统边界、目标国家、法规号及系列修订、申请主体、型式定义和生产一致性要求。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项目资料清单列明分类、型号、场所、申请主体和责任人。

02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需要准备哪些样品和资料?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产品项目提交代表样机和一致的技术文件,体系或能力项目提交真实运行记录和完整范围资料。 E-mark与e-Mark车辆认证需提供代表样机或真实产品配置、全部型号和差异、关键件、图纸或流程、软件版本、标签说明书、申请主体、生产工厂、目标市场及已有报告证书。 提供车型或部件定义、安装与接口、图纸BOM、关键特性、软件版本、控制策略、风险分析、生产工厂、已有测试、目标法规和希望覆盖的车型范围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资料目录标注文件版本、日期、责任人和补充状态。

03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周期和费用由哪些内容组成?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周期和费用由产品范围、目标市场、测试与整改次数、资料完整度、审核方式和机构排期组成。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项目计划分别列出资料、测试、整改、机构提交、审核和维护节点及其前置条件;正式提交前按法规版本逐条核对适用条款、样品型式、试验条件和生产一致性,确认报告是否覆盖所有变型;软件或硬件整改后做影响分析和回归验证

04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证书和正式结论由谁出具?

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证书或正式结论由适用法规授权的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认证机构、公告机构或申请责任主体出具。 中见检测为摩托车与车辆系统e-Mark认证提供认证前测试、技术资料整理、差距整改、复测、申请配合及证后维护服务。证后维护包括法规修订、车型扩展、供应商和材料、ECU软硬件、制造地点或关键过程变化时先评估是否构成型式变更,并按机构要求更新批准和一致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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